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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與視覺的關系

發(fā)布日期:2020-01-10
道路照明建設絕不能忽略或偏離其功能作用。在各級道路上設置照明器的主要目的是為在夜間給車輛和行人提供必要的能見度,改善交通條件,減輕駕駛員疲勞,并有利于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保證交通安全。因此,滿足路面上駕駛員與行人的視覺要求至關重要,應放在道路照明設計的首位。

駕駛員在夜間是借助于障礙物及其作為背景的路面兩者的亮度對比來察覺前方道路上有無障礙物的。路面平均亮度升高,察覺障礙物所必要的亮度對比變小,障礙物容易被發(fā)現(xiàn)。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只關心前方有無行人或障礙物,無須辨認出是誰或何物,所以道路照明一般只需使路面具有一定亮度,增大物體與路面亮度差,駕駛員能輪廓辨認人或物即可。

當物體向著視線的一側亮度較大時,駕駛員只能辨認該側表面細部。要提高駕駛員對細部的辨認能力,可通過道路照明增大物體表面亮度或使亮度變化解決。決不能任意提高照度或降低照度。照明設施陳舊落后,照度低于國家標準;平均照度大于601x,高于國家標準,形成能源浪費并導致環(huán)境亮度增高的光干擾問題,都不能滿足視覺要求。

道路照明的誘導性對于交通安全和舒適性同樣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道路照明的設計中應該保證誘導性方面的要求。誘導性分為視覺誘導和光學誘導,兩者既有區(qū)別又有緊密的聯(lián)系。

路面標志、中線、路緣、應急路欄等這些誘導輔助設施為視覺誘導系統(tǒng),通過這些道路的誘導輔助設施使駕駛員明確自身所在位置以及道路前方的走向。光學誘導系指通過燈具和燈桿的排列、燈具的外形外觀、燈光顏色等的變化來標示道路走向的改變或是將要接近道路的交叉口等特殊地點。因此道路照明的誘導性系統(tǒng)設置的合理性因引起足夠的重視。